根据监管规定 一季度有4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原标题:一季度4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附寿险偿付能力排名))

   近日,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2次工作会议,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8年第1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73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较上季末下降3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较上季末下降2.9个百分点。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4%、243%和309%。经审议,120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48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根据监管规定,偿付能力达标须同时满足三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按此标准,相比上个季度,新增1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即吉祥人寿,还有中法人寿、新光海航等3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也不达标。一共为4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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