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门红”进入关键期 监管发文预警销售乱象)
随着险企纷纷披露三季报,人身险公司的“开门红”竞争也进入了关键期。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10月29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将加大查处力度。
具体来看,一是承保过程中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违背客户意愿向客户销售与其实际需求不符、严重超出客户保费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
二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销售从业人员擅自印制、使用、发布保险产品宣传材料。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
三是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预收保费后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及退保损失。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四是违反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在宣传、销售新型产品时,仅按照高、中档水平演示保单账户利益。对保险产品或产品组合进行不当宣传,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不如实告知保险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
五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银邮代理机构等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
六是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对同业人员进行“恶意挖角”等。
《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将及时总结公司自查、监管督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情况,对查实的典型案例进行行业通报,必要时对消费者提示风险。
一位保险相关人士分析称,上述市场乱象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保险公司太过重视销售。而另一位险司销售总监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开门红”是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不少营销员反映,按产品的实际收益去宣传推广肯定卖不出去,因此夸大宣传乃常见行为。
银保监会在《通知》中指出,加强人身险业务规范管理,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以保险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公平合理设计保险产品;以依法合规为红线,严格规范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