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可联合制定航意险条款

证券之星 作者:贾艳红 2002-12-14 1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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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14日消息:中国保监会日前提出一揽子关于航空意外保险的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改革方案中,各保险公司可联合制定航意险的条款、费率,共同使用;财产险公司经保监会核准也可经营以往由寿险公司经营的航意险。此外,保监会还鼓励开发定期乘坐交通工具的意外险种以替代航意险。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此项改革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及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为出发点,根据国际惯例,充分研究航意险产品和市场后提出的。保监会将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正式颁布《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的航意险条款和费率可采用经保监会认可的行业指导性航空意外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航空意外保险条款、费率,各保险公司也可以联合制定航空意外保险的条款、费率,共同使用。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中注明系采用哪个机构制定的条款、费率。
  
  此外,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一年期等定期乘坐飞机意外险种或者定期乘坐交通工具意外险种,以替代目前的航空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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