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1日消息:为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据中证网报道,所谓社会保险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的稽核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社会保险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本办法将于200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