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7日消息:中国保监会授意、由几家保险公司共同成立规模100亿元开放式基金的设想近日终未获准,理由之一就是与《保险法》有关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的规定不符。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中国保监会新闻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说,他们并没有得到保监会有关部门驳回保险定向募集基金的消息。1995年开始实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这位先生表示,保险公司可以投资基金,至于保险定向募集基金恐怕需要国务院特批。他个人认为,保险定向募集基金仍属于第三方投资,原则上是可以的。
看来,保险定向募集基金是否会顺利推出尚存悬念,但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在处理实际中出现的新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则是不争的事实。复旦大学法学院专事保险法律法规研究的李副教授说,对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而言,投资渠道的限制正日益成为其发展的掣肘。在银行利率连续降低的情况下,如果缺乏有效的保险资金运作方式,保险公司的兑付能力就将很成问题。
李副教授说,我国分业经营的规定使得金融业的监管相对滞后,监管明显缺乏弹性。她指出,金融安全的标准之一就是资金的流动性高,同时资金使用合法合理,禁止资金的流动并不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好方法。相反,应该鼓励保险资金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领域。她建议一方面加强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另一方面通过限制高风险资金的投入比例来强化监管。